2006年,完成市区80%的刑事技术仪器设备配备;各县(市)刑事科学技术室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其中,辉县市、新乡县要建成一级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卫辉市要建成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2007年前,完成市区解剖室、存尸间建设。
(三)交警队(车管所)基层基础建设
新建5个车管所,6个交警大队,11个公路巡逻中队,5个乡镇中队;改建2个车管所和2个交警大队。共需资金8756.77万元,其中市区5818.06万元,县(市)2938.71万元。2006年,共需资金4028.92万元,其中市区3581.92万元,县(市)447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需7643万元,其中市区5195万元,县(市)2448万元。2006年,全市共需资金3842万元,其中市区3395万元,县(市)447万元。(见公安“三所三队”需新建或改建项目情况表3)
2006年,完成市车管所一期工程建设;县(市)共新建1个交警乡镇中队,5个交警公路巡逻中队,改建2个交警大队,1个车管所。
2007年,完成市车管所二期工程建设。县(市)共建设3个车管所,2个交警公路巡逻中队,2个交警乡镇中队。
2008年,完成交巡警支队6个大队建设,新建县(市)4个交警公路巡逻中队,2个乡镇中队,新建、改建车管所各1个。
2.基础警用装备(见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4)。全市共需资金1113.77万元,其中市区623.06万元,县(市)490.71万元。
2006年,城区交警大(中)队30%达到二等以上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县(市)20%的公路巡警中队达到一等建设标准所要求的硬件配备水平,60%达到二等以上建设标准所要求的硬件配备水平。2007年,城区交警大(中)队40%达到二等以上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县(市)40%的公路巡逻中队达到一等建设标准所要求的硬件配备水平,80%达到二等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全市60%的事故处理中队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2008年,全市事故处理中队全部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城区交警大(中)队全部达到二等以上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县(市)公路巡警中队全部达到二等以上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其中50%达到一等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乡镇中队全部达到三等以上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
(四)巡警(特勤)队基层基础建设
共需投入资金905.23万元,其中市区901.72万元,县(市)3.51万元。(见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5)。
2006年,特勤支队需添置摩托车10辆,配备70%的个人防护器材、武器警械和省厅标准50%以上的通信工具、特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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