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派出所41个(见公安“三所三队”需新建或改建项目情况表1),共需资金4878.74万元,其中市区3954.4万元,县(市)924.34万元。2006年,共需资金4342.74万元,其中市区3418.4万元,县(市)924.34万元。
2006年,全市95%派出所要达到公安部标准。市区要新建、改建派出所14个,其中新建4个,改建10个。新建卫滨分局丹阳路派出所,红旗分局洪门派出所,牧野分局卫东派出所、工人街派出所。县(市)新建、改建、扩建派出所25个,其中延津县新建、改建12个,封丘县新建、改建9个,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长垣县各新建1个。
2007年,市区新建卫滨分局高村派出所、牧野分局王村派出所2个派出所。全市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全部达到公安部建设标准。
2007年,将社区警务室、驻村警务站、警亭、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
2.基础警用装备。按照《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我市派出所基本警用装备仍存在缺口(见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1),共需资金951.76万元。其中市区302.44万元,县(市)649.32万元。
2006年,要实现派出所38种基本装备全面达标。全市派出所共需增加车辆144辆、电脑426台。其中,市区派出所应增加车辆23辆、电脑226台;县(市)派出所应增加车辆121辆、电脑200台。
2007年以后,对派出所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予以淘汰,并及时进行补充。
(二)刑警队基层基础建设
全市共需新组建责任区刑警队20个,并全部配齐41种装备。加强刑事技术建设,实现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和8个县(市)技术室全面达标晋级。共需资金1796.23万元,其中市区551.31万元,县(市)1244.92万元。
1.责任区刑警队建设。共需资金871.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共需资金311万元,装备资金560.7万元。其中市区210.93万元,县(市)660.77万元。(见公安“三所三队”需新建或改建项目情况表2,全市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2)
2006年,全市需新组建责任区刑警队20个。其中,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各新组建1个;长垣县新组建4个,辉县市新组建3个,卫辉市、原阳县、封丘县各新组建2个,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各新组建1个。每个责任区刑警队需要装备交通工具(每个责任区刑警队配备一台警用车辆)、通信设备、调查取证器材、武器警械等八大类41种装备,且每个县(市)至少要有一个二级以上责任区刑警队。
2.刑事技术建设(见全市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3)。共需资金924.53万元,其中市区需资金340.38万元,县(市)需资金58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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