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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8年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认真解决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发改委、财政、人事、公安、城建、规划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建设的落实。各级督查部门要实施重点督查,切实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在基层基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六年八月二日

新乡市2006-2008年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豫办〔2006〕10号),省公安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单位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豫公通〔2006〕111号)和《市党政联席会关于公安工作的会议纪要》(新办文〔2004〕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和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我市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新乡”的总任务,坚持“抓住基础、突破瓶颈,突出重点、加强保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以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等公安基层部门为重点,着力从基础设施、警务装备、经费保障、警力资源、职级待遇、队伍素质、科技强警等七个方面实现突破,强力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和治安环境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高警务效能,服务现实斗争的原则。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为了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水平,服务现实斗争,维护社会稳定,要克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脱离现实斗争搞封闭运行、自我发展的问题,努力通过抓好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检验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成效。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着眼于服务现实斗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一抓三年的总体部署,各地、各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突破硬件,跟进软件,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实现基层基础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同步、与警务实战要求同步。
  (三)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上级总体规划和要求,抓住制约公安工作开展的体制性障碍、保障性困扰、机制性约束等方面问题,把公安机关急建、急需、必备的基础设施、装备、警力、经费等作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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