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8年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的通知
(新政文[2006]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维护我市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经研究现将《新乡市2006-2008年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在经费、编制、装备等方面为公安机关解决了一批问题,有力推动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发展。但是,与公安机关面临的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依然薄弱,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设施落后、科技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认真分析全市公安基层基础现状的基础上,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和切实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出发,制定了《规划》,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水平。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规划》,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好规划,做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推动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 设上台阶。
二、深入调研,科学谋划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涉及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各县(市)、区的基本情况也不同,因此,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吃透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谋划当地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更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长远规划与阶段性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推进,实现当前建设与长远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和认真学习规划有关内容,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吸纳社会资源,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氛围,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规划》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