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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

  近两年,我市外挂车辆急剧增加,使我市税费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带来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豫交征〔2006〕17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06年8月2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开展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统一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维护我市车辆税费征收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管理,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国家税费不流失,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各相关部门统一行动,齐抓共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步骤
  (一)2006年8月21日至9月10日为宣传阶段。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政策,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2006年9月份为调查取证阶段。
  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通过稽查、核查等手段,充分调查取证,讲明政策,依法治理。
  (三)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
  各相关部门针对治理重点、难点以及非法中介组织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管重罚。对外挂车辆和无照经营车辆实施路检路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三、职责划分
  建立市、县由交通、发改委、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治理外挂车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部门作好汇报,取得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由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信息,制定工作方案。
  (一)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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