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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五)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市财政将中央、省、市财政负担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连同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县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按规定从专户直接拨付。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的县级机构。免杂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开学前先将资金直接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免杂费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因省下达资助人数与实际应补助人数所产生的资金差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清算,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安排,结余资金转下一学期用于“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县级财政部门将免杂费资金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直接支付到有关学校,不得层层转拨。学校要将财政补助的免杂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要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变相截留。
  三、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要在8月30日前,将有关政策迅速传达、贯彻到各乡、村及农村学校,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应资助名额预分到各相关学校,并预拨免杂费资金。
  各有关学校要在9月8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
  9月18日前,学校成立有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20日前将各学校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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