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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峨边县过网费的批复

乐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峨边县过网费的批复
(乐市价发[2007]127号)


峨边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过网费的请示》(峨边价发〔2007〕17号)收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在过网电量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本着合理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意调整你县过网电站过网费为0.025元/千瓦时,并从2007年6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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