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规划实施的计划管理制度。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各项建设活动要围绕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时序,制定年度和分期实施计划,确保规划实施的有序性和时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每年定期组织申报本行业和辖区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由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对近期重点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得进行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二)建立规划实施的联合监管机制。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实施建设。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密切协同,依法防止和查处违法行为。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性质及规划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核发房屋产权证明。工商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批准注册场所的工商登记及相关许可。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做好土地使用的监管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分别依法查处国有和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评估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市、区两级规划实施年度评估制度。市级重点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区级政府主要是对分区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年度评估后的监测反馈机制和规划检讨机制,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有针对性地改进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建立权威高效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并每年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同时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把城乡规划实施作为政府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化完善“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以及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告示等制度,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规划实施责任主体的责任机制。建立规划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城乡规划实施目标要求,建立严格的规划实施责任制度,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市、区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对违反规定调整城乡规划、违反城乡规划审批用地的,除予以纠正外,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