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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指导和协调作用。要明晰各领域规划的功能,加强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强城乡建设近期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协调,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实现“三规”的有机融合。要通过城乡规划统筹协调专项(专业)规划,各类专项(专业)规划要遵循空间规划。要加强城乡规划各层次间的相互衔接,上一层次规划要指导下一层次规划,下一层次规划应以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专项(专业)规划要以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为依据,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指标和空间安排。分区规划要以总体规划和专项(专业)规划为依据,确定、细化和综合协调空间布局的目标、内容、规模和标准。详细规划要以分区规划和专项(专业)规划为依据,确定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性要求,逐步形成各领域各专业规划功能协调、各层次规划有机衔接的高度统一的规划体系。
  四、加强规划编制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规范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健全和完善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划编制程序。要加强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落实有关强制性要求,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和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要加强规划编制的计划管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近期建设需求,提出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要积极改进规划编制方式,进一步开放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优选规划设计单位,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和质量。
  (二)完善规划咨询论证制度。要健全完善规划公示制度,采取新闻宣传、网上公示、模型展览以及公共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要健全完善规划决策咨询论证制度。重要规划设计成果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健全完善政府部门规划会审制度。规划编制期间或编制完成后,应根据规划管理层次组织有关部门或区政府对相关规划进行审议,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并修订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三)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和调整程序。城乡规划的编制、修编、审批和调整都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城乡规划成果由规划批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审查,一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规划调整申请,由规划审批机关认定后再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整和审批,以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五、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发展中的空间管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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