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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五)统筹住房规划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任务,努力建设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社会安全、风气文明、生活舒适的现代化“宜居城市”。适应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布局及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完善并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供给、布局和投入。稳步推进危旧房改造和撤村建居及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市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努力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面貌,积极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宜居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六)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大力塑造城市品位和形象。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全面、科学、系统地整体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重点保护好“三面云山一面城”、“城湖合璧”的城市景观和格局,坚持保老城、建新城,优先保护自然山水与历史文化遗产有机结合的整体环境及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完善的保护体系。严禁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有碍景区保护的建筑物,严格控制周边建筑的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保持城市的传统风貌特色。充分利用杭州河、江、海交汇特色和“河、湖、江、海、溪”五水共导优势,加强水系规划引导和滨水景观控制,将水环境与自然景观和建筑风格融为一体,打造规划设计精品,塑造优美和谐的城市景观和风貌特色。
  (七)加强规划引导,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构建市域网络化大都市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有机结合,在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城市化发展水平,分类指导,分层推进,以城带乡,积极推进撤镇建街、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优化村镇布局,做强中心镇、中心村,充分发挥中心镇、中心村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集聚和纽带作用,加强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向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延伸,统筹规划道路、交通、水利、给排水、环卫、文化、体育、教育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社会发展项目的配置,深入实施“百千工程”,加强对各类村庄规划建设的合理定位和分类指导,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建设整洁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三、完善规划体系,增强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
  (一)加快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要适应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健全完善综合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城乡规划体系。在市域构建以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为框架的规划体系,优化市域、县市域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重点协调好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产业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和问题,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在中心城区构建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框架的规划体系,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通过修编和深化完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快推进城市交通、给水、排水、垃圾处置等城乡一体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事业专业规划的编制,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运行能力和公共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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