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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杭政办〔2007〕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为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应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杭州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按照《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1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国务院《批复》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国务院《批复》和《总体规划》是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和实施依法治市方略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国务院《批复》和杭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于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把杭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纳入依法治市轨道,确保《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市域网络化大都市的构建,城乡建设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规划发挥了重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但是,应当认识到,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统筹协调不够,建设发展需求与土地空间资源制约因素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体制机构不够健全,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还没有完全确立。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市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加速推进城市化、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中等发达水平迈向发达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历史阶段。在新形势下,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市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为加快构建杭州现代化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和全力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三)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集约发展、依法管理的指导方针,根据国务院《批复》确定的“浙江省省会和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的城市性质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重大历史任务,围绕全面提高城市经济生活品质、文化生活品质、政治生活品质、社会生活品质、环境生活品质的目标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乡规划监管,优化规划服务功能,尽快形成功能协调、覆盖城乡、体系完善的规划体系,形成层级明确、依法施行、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形成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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