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节能执法力度
  (一)开展淘汰变压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淘汰型变压器的更新改造,组织有关变压器生产企业和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开展变压器以旧换新、折价回收,进行再生改造综合利用工作。重点资助投入资金40万元以上的更新变压器等节能技改项目。对未及时完成更新改造的企业,将加强监督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实现依法节能。
  (二)加强空调节能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各企业单位要加强冬季、夏季空调使用温度的节能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各企业单位要自觉遵守,进行自查,并落实有关措施,主管部门、能源监测部门要组织重点检查。
  (三)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核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要求,尽快出台我市企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从源头上促进能源合理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节能工作的指导、分析和评估,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
  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新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符合节能要求的内容(节能篇),其中属于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交节能篇报告,经由县级及以上政府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
  四、强化节能降耗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的修改情况,尽快制订《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研究和制订与节能有关的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清洁生产等法规草案和规章。制订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行业产品(产值)能耗标准、能源节约标准、建筑节能材料标准、节能建筑的评估和评定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初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标准框架体系。
  (二)加强对建筑节能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以及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监管。加大用能执法和管理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用能行为。对属于国家、省市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已建项目,要限期整改和淘汰;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耗超标准限额的,必须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其停产。
  (三)加快节能降耗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和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制度。定期公布萧山、余杭及5县(市)万元GDP能耗和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以及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和各区、县(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能效标识管理要求的要严肃查处,其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各类能源利用服务机构建设。各行业协会、相关中介组织以及节能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咨询、服务工作,参与行业能耗标准的制订,配合政府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