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企业节水工作。加强企业节水工作。市经委、市节水办、各区县(市)经贸局等节水管理有关部门要对年用水量3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实施产品(产值)用水定额管理。推动热电、石化、造纸、纺织印染等高耗水、高废水排放行业实施中水回用和“零排放”技术,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
(五)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贯彻实施《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造、改造过程中,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材料,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开展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重点推广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
(六)广泛开展照明节能。实施全市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和照明节电装置。在道路照明、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在机关、企业、事业和公益性单位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和照明节电装置。
(七)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推广以及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开展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的研究,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限制和淘汰能耗超标的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设备。
(八)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能耗、高效益的现代服务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广泛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信息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工业行业和企业,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提高制造业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循环经济“2632试点工程”,推进工业循环经济“2632”示范工程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能源资源。
(九)做好小火电机组、小砖瓦窑关停工作。按照省“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年内关停建德红狮、浙江恒逸两家企业的自备燃油发电机组456万千瓦,关停其他企业1000千瓦以上不并网运行的柴油发电机组60万千瓦,淘汰所有18门以下砖瓦窑91座及18门以上砖瓦窑13座。
(十)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建设风力发电站,支持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设备。开发和利用小水电。鼓励开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或热力利用。推广应用醇类燃料、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城镇新建建筑要实施太阳能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鼓励和引导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生产和经营领域要积极利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取代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抓好钱江新城太阳能发电、照明等循环经济建设示范工程。做好农村节能工作,鼓励、支持农村广泛应用太阳能、沼气、省柴灶等节能工作。全年计划新建户用沼气1200只以上,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示范推广项目20个以上,推广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