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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通知

  (四)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健全各地、各系统节能工作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各级各单位的节能管理组织和办公室,按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和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系统、各单位的节能工作。
  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一)加强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电平衡测试工作。开展65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审计工作,年节能3万吨标煤。开展1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节能8万吨标煤。开展30家企业单位循环经济试点和6个工业功能区(园区、区域)循环经济规划工作,年节能5万吨标煤。开展50家用电大企业的电平衡测试工作,年节电2000万千瓦时。开展6家绿色企业和60家节能企业创建活动。
  (二)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
  1.实施建德三狮等9个企业共76500千瓦水泥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建设,在不增加能耗的情况下,年发电42400余万千瓦时、节能148万吨标煤。
  2.推进锅炉改造和余热回收利用工作。加强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组织推广印染、化工等企业烟气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装置。
  3.实行集中供热,推进萧山等地热电企业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的拆除工作。
  4.推进热电、水泥等重点行业高压变频调速节电技术改造。同时,充分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100个以上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三)加强企业节能管理。
  1.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节能工作。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节能规划,落实措施,建立健全企业用能用电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基础工作。按照节能指标的要求,将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车间、班级、个人并进行指标考核;依法如实向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按季上报本企业单位能源利用状况;限期更新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停用落后的生产能力,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
  2.组织开展创建节能企业、绿色企业活动。开展全市热电、水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企业节能、节水活动,创建60家节能企业、6家绿色企业。综合分析各行业用能设备、技术、工艺和用能结构等状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施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和管理。鼓励用电系统采用无功就地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改善电能质量,提高集成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
  3.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各系统、各单位对重点用能企业(包括工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节能管理工作。做好管理部门、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管理、统计、能源计量和重点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对企业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等的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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