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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集中办学后,区财政主要保障分校的人员经费、主体班次专项培训经费,其余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财政经费按市、区两级财政渠道分别管理。
  2、各主体班次办班经费,按照培训计划的安排,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与市委党校结算,不再向学员收费。非主体班次的办班经费,报物价部门核准后,由市委党校统一向主办单位收取和核算。
  3、市委党校各项预算外收入按各区在新校园的建设投入股份与培训收益相结合的办法,部分用于各区对分校人员经费的投入,剩余部分用于市、区两级党校事业的发展。
  4、为统筹党校的培训服务保障工作,党校内可建立内部结算中心,协调处理集中办学的财务工作。
  (四)队伍管理体制
  1、集中办学后,各分校在职人员编制保留在各区,在职人员原则上统一进入新校园工作。各分校离退休人员仍由各区负责管理。今后,各区应视情逐步减少分校的人员编制数。
  2、各分校进入新校园工作的人员与市委党校人员打通使用,统一安排工作。市、区两级党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奖惩,统一分配标准。
  3、集中办学后,市委党校可适当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数,按程序报市编委审批。
  (五)日常行政管理体制
  1、统一规章制度。坚持党校姓党,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市委党校统一制定完善校园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区两级党校共同遵守执行。
  2、统一师资调配。所有教师按照专业学科纳入各教研部管理序列,统一安排专题课的选题、备课、试讲、讲授等环节。
  3、统一教学考评。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统一纳入党校教学考评序列,统一安排考评内容、要求、程序和汇总测算等各项工作。
  4、规范学员管理。党校统一制定各项学员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同时,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各区学员之间的交流。
  5、统一科研管理。党校的科研工作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市委党校的各项招标课题向各分校开放,课题研究成果统一考核。市、区两级党校可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市委、区委指派的课题研究,两级党校可互相参与,联合攻关。
  6、统一后勤管理服务。统一新校园物业管理,统一食宿标准,统一协调使用新校园的教室、会议室、图书馆、餐厅、宿舍和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各分校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
  三、做好集中办学的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党委及组织部门、分校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深入细致地做好市区两级党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集中办学真正达到最大限度地整合办学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区两级办学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质量、最大限度地进行科学统一管理的目的。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集中办学,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区党委及组织部门、分校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集中办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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