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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建立集中办学的各项体制
  实施集中办学,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提出的“大培训”、“大教育”和加强执政能力培训的要求,通过创新党校办学体制,优化干部培训资源配置,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一)领导体制
  1、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余杭区等8个城区党校(包括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作为市委党校分校,统一在新校园挂牌,集中办学。
  2、集中办学后的市委党校在市委的领导下,主要承担市区两级干部各类轮训培训工作。
  3、各分校隶属各区委领导,仍是各区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分校常务副校长由各区委任命,分校领导班子由各区委负责选配。各分校校长兼任市委党校副校长,常务副校长任市委党校校委委员。
  4、建立校长联席会议和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校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年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安排,行政、财务、队伍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校务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集中办学中教学安排、科研组织、人员调配、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问题。
  (二)培训管理体制
  1、为充分发挥干部培训资源整合的效益,市区两级主体班次、部门联合举办的班次、市委和区委委托的临时性班次,原则上统一集中在新校园举办。基层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等)负责人培训,由市委党校与市基层干部培训中心共同承担。
  2、市、区应在上年末制定下一年的培训计划,经校长联席会议协调后,统一下达党校年度主体班次培训计划。市、区主体班次学员由市、区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分别选调,由党校分级负责管理。市、区两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班次和临时性班次,原则上应与党校联合举办,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负责学员管理。
  3、统一主体班次和学制,主要有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制2个月;区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制1个月;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3个半月;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1个半月;市管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学制1个月;区管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学制半个月;区县(市)机关部门中层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培训班,学制1个月。区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的主体班次参照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执行。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制定。
  (三)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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