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32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委党校建设领导小组拟定的《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5日
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的意见(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抓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市委决定,创新党校办学体制,实施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现就落实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的重大意义
实施集中办学,是市委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总结我市党校近年来实施市区党校联合办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培训资源整合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关系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件大事。
(一)实施集中办学是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高标准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在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给党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实施集中办学,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
(二)实施集中办学是应对干部培训市场竞争,发挥党校干部培训主渠道作用的需要。中央颁布的《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强调了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同时,明确了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实施集中办学,有利于党校进一步发挥干部培训的主渠道作用,迎接市场竞争的挑战。
(三)实施集中办学是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党校培训综合效益的需要。优化整合执政党的执政资源,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干部培训资源是执政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党校联合办校和全市党校培训资源整合现场会以来,我市在推进干部培训资源整合、提高干部培训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市区两级培训资源分散、培训效益不高的情况仍然存在。实施集中办学,有利于整合市区两级党校培训资源,降低培训成本,大幅度提升干部培训的综合实力和培训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