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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加强装备进出口指导。积极争取国家外贸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扩大政策性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加强产品国际认证、建立完善境外营销和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境外办厂等措施,支持装备产品出口。支持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基地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关键技术设备,争取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或专项资金补助等政策。
  (六)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省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研究、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装备技术攻关、产业集中地服务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补助和贴息;建立奖励机制,对在谋划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扩大省产零部件采购、使用首套省产重大技术装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层给予奖励。各市财政也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口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支持。
  (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技术开发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税前列支、加速研发仪器和设备折旧、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所得税减免和财政扶持等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产品地方分享增值税资助等政策。全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落实鼓励类内资装备项目进口设备、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和符合国家支持重大装备进口零部件税收政策优惠。国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合肥、蚌埠、芜湖、淮南和马鞍山市老工业基地城市增值税转型试点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将我省重点发展的装备,列入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享受鼓励类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模具、铸锻件、数控机床和农机等企业或产品进入国家支持目录,享受增值税返还和农机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装备制造企业税收资助政策。
  (八)加大金融支持。争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投入。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新发或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债券、申请国外政府贷款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各级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对省内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装备制造业发展投资基金。
  (九)加大市场支持。重点建立优先采购省产装备及零部件的机制,扩大省产装备的政府采购规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重大工程设计、建设、装备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在同等条件下实行省内优先安排。鼓励重点工程在招标过程中适当放宽对省产首台首套设备的业绩要求,积极定购和使用省产重大技术装备,同时允许对省产重大技术装备予以加速折旧。鼓励省内主机企业扩大省产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十一五”期间,以市为单位,对因骨干主机企业增加本地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采购量,带动配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增加的部分,经财政部门审核,按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奖励主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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