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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豫办[2006]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十)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按相关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储存,加强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成本。
  (十一)实行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要求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特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专户储存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即可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遏制高危行业事故多发势头
  (十二)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好专项整治。要继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的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治理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六、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实施应急救援联动
  (十三)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和重大危险源及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建立市、县(市、区)和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十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市、县两级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建立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设立指挥中心,组建具有相应技术专长、反应敏捷、装备精良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充分发挥现有矿山安全救护队、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救护机构的作用,实行110、119、120、122联动,整合救护资源。根据新乡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尽快组建两支救援队伍:一是以陈召煤矿应急救援队为基础,组建一支三级矿山救护队,承担辖区各类煤矿应急救援工作;二是依据消防部队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除此之外,高危行业也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实战性、有效性,实现应急救援指挥有力、反应迅速、救援有效,把各类事故的危害降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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