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农转居多层公寓项目的物业维修基金,按现行有关标准减半缴纳。
(二)制定政策,强化征迁工作管理
1、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拆违、控违、防违力度,并扎实开展农居出租税收的征管工作。
2、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征地拆迁评估中介机构评估行为的管理力度,确保征迁工作合法、合理和快速推进。
(三)简政放权,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部分审批程序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和优化(具体办法另发)。
(四)建立奖惩机制,实施绩效考核
市政府每年对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农居拆迁安置或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任务的市级指挥部以及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1、做好对竣工量的考核。按照农转居多层公寓年度竣工目标任务,对实际竣工数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市政府予以集中奖励,对超额完成部分按2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未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则相应扣除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指挥部的年终考核分(根据目标分值量化成开、竣工量后,再按未完成比例扣除相应分值)。财政体制独立的区、开发区由区(开发区)本级财政列支。
2、做好对拆迁量的考核。撤村建居多层公寓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6〕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区征地拆迁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做好对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由市建委会同市考评办在市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中设定一定分值,作为该部门对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审批支持、配合力度的绩效分值,在年终考核时由市建委核定具体得分值。
(五)其他
1、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市区农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市区农居危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农居建设和危房翻建。
2、由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159个撤村建居村中部分现状较好、建设有序的农居点予以暂时保留;市城管办会同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四化”要求对暂时保留的农居点实施整治。资金来源按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职责分工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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