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督检查(2007年2月)。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进行普查整治。对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3月)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普查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普查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府将于3月下旬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八、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普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冬季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普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发动群众进行举报,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的问题一查到底。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与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签订整改责任书,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要与所属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实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对普查整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于2006年11月底前报本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填写《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登记表》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汇总表》,及时报当地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登记表》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汇总表》后,报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汇总表》,由县(市)、区政府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办公室每月28日前报送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373―2033448)。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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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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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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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查发现的 │ │
│ 火灾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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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整改情况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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