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留宿人员的;
4.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住宿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状况。
五、职责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各行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普查。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部门重点普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卫生部门重点普查医院及附属院校;文化部门重点普查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点普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单位或场所;建设规划部门重点普查涉及城乡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消防部门重点做好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领域的普查整治;无主管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公安派出所重点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三合一”及“二合一”场所、小加工、小炼油、小娱乐、小网吧、小作坊等进行普查。
六、整治措施
对于普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督促整改。
(一)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二)各级政府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10日内做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