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和省政府“10.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稳定全市火灾形势,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利用6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面普查、澄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通过普查整治,澄清火灾隐患存量,找准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丁保东为组长,副秘书长李双安为副组长,市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会、教育、建设、工业、商贸、民政、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李庆山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认真实施。各级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普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普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