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领导干部和骨干人才培养,加大公务员境外培训力度。以培养战略思维、全球视野、区域合作与创新发展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赴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考察交流和学习培训。探索与东部发达省市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合作机制,尝试选送公务员赴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在岗学习。
(四)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大力开展公共管理知识与能力培训考核。根据人事部部署,从2007年开始,在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全面开展管理核心课程与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工作,力争于“十一五”末完成全员培训任务。2007年启动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核工作,加快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
(五)围绕提高执法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高度重视并强化执法一线公务员培训。根据各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培训课程设计,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执法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促进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把县乡和街道公务员培训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年扩大县、乡公务员的培训规模,以专题培训、政策研讨、经验交流为主要形式,按时完成县、乡公务员的轮训任务。
(七)围绕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稳步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
(八)围绕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根据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和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需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办文办事方法与技巧、电子政务、普通话与外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拓宽培训领域,满足公务员个性化培训需求,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建立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协调高效的培训管理体制。省人事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市、县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序、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