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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1每年经专家评审、相关部门综合平衡,报杭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同意,确定不超过10个重点传统工艺美术领域需重点拯救、发掘、保护、发展的品种和技艺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助。
  市属企业的项目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区属企业的项目由市和区财政各承担50%。
  2对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一次性资助3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一次性资助2万元;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一次性资助1万元。
  3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工艺美术工作者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工艺美术行业展览中获奖作品的奖励。包括:
  (1)全国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获奖作品的奖励;
  (2)省、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获奖作品的奖励;
  (3)对重复获奖的同一作品,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4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成绩显著的,给予一定的奖励。2007年起,工艺美术大师与其所带学徒签订书面协议(市经委统一制定协议格式),由市经委进行备案,并经工艺美术专家组认定为师徒关系的,其所带学徒首次荣获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给予带徒授艺的大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如有多名学徒荣获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累加后给予奖励。
  5对作出突出贡献的70周岁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生活有困难的,报杭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同意,酌情给予适当的补助。
  6市政府组织的促进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宣传、交流、专家评审、人才培养、考察调研等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的申报及程序。
  1每年由申请项目资助的工艺美术单位和个人,向市经委报告拯救、发掘、保护、发展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项目情况,市经委将设立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库。市经委在传统工艺美术专家、大师、学者专家库中,每年根据项目情况组成专家组,审议和评定我市本年度重点传统工艺美术领域需重点拯救、发掘、保护、发展的品种和技艺项目,杭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和实际情况确定不超过10个的年度支持项目。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和个人填写《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已投入资金的财务相关凭证,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一式两份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
  2申请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单位和个人,填写《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财政奖励和补助申请表》,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一式两份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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