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①完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营销员的信用评价体系;②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严格保险信息披露制度;③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运用行政、法律手段打击失信行为;④落实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细化实施举措,实行保险机构诚信建设考评,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二)建设行业。
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建立建筑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2、严格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工作管理;3、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4、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5、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拖欠工程款和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交通行业。
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实施“透明工程”、“阳光工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交通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项目和标准;2、完善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利用“佳木斯交通”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办事指南;3、规范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机制,查处违规操作行为;4、建立和实施从业企业和人员违约惩罚机制;5、加强对施工企业、运输企业诚信管理,积极开展“诚信客运”、“诚信货运”、“诚信出租车”、“诚信机动车维修”、“诚信驾校”等活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水平;6、公开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和标准,提倡文明执法,严明行政执法纪律,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四)教育行业。
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学生形成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2、实施“阳光”招生,规范考试录取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3、继续深入治理大、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实施公开、透明的“一费制”收费制度;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诚信形象。
(五)卫生行业。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加强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监管;2、监督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集中采购,规范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疗器械采购的招投标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3、坚决扼制“收红包”、“乱加价、乱收费”、“欺、瞒和误导患者”现象,建立新型医患关系;4、加强对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和专项执法检查;5、建立医疗事故鉴定环节的诚信保障机制;6、建立执业医师等医务人员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