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开展调查测算。各县(市)、区集中力量组织入户调查,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拟定纳入保障的人数,测算人均补差金额。市民政局组成专项推进组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的工作。
4、进行汇总。分别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的汇总,上报市政府讨论后报省民政厅。
通过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掌握贫困户数、贫困人数情况,做好贫困种类和原因分析,测算资金需求数量。
(三)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5日)。主要任务是:
1、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需请市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
2、出台《佳木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等政策性文件。
3、筹备召开全市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各县(市)区按规定程序开展保障标准确定,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填报档卡表册,建档立卷等工作。
5、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筹集落实好各级政府所负担的资金,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资金。
6、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巡回指导。
7、做好整章建制工作。各县(市)区按市政府要求,制定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主要任务是:
1、制定下发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是: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完善;宣传发动是否深入;审批发放手续是否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地方匹配资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工作经费是否解决;自查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
2、部署各县(市)区自查。
3、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统一检查验收。
4、做好迎接全省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5、总结上报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四、具体要求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政策和业务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村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立农村低保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出台政策、推进实施的每个主要工作环节,都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好头,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各尽其职,逐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