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五日
佳木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6〕22号文件要求,今年下半年全省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差额救助为主要保障形式,采取政府保障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物质帮助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
在2006年年底前将低于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建制准备阶段(4月24日至5月10日)。主要任务是:
1、制定工作方案。
2、市、县(市)区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4、起草相关文件,制定有关政策。
(二)第二阶段:调查测算阶段(5月11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务是:
1、下发调查测算通知。
2、组织业务培训。市低保局召开城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对各区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区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负责培训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对各县(市)区下发《佳木斯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查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测算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