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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国资委:协助指导所出资企业做好改制中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变更和重新签订工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提供企业相关资料。
  市财政局: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统计局:开展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普查工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免费提供相关资料。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要在审核申报计税工资总额时,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与申报计税工资的人数相对应,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其计税工资不得从税前扣除,也不得享受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所得税定额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维权。
  新闻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做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
  市商务局:督促组织商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完成本系统企业三年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任务。
  市民营局:督促指导民营、私营、乡镇、村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从业人员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把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的督促、指导工作。
  (四)建立劳动合同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各级三方要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及时了解各有关部门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二是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各级三方都要选择2―3户企业作为联系点,定期主动上门指导,帮助联系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市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特别要对影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突出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力争在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四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开展三年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于2006年底,将本地区全年工作情况报送市三方办及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送市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应及时总结年度实施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
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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