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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本着立足本职、相互配合的原则,依据下列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三年行动,具体负责对实施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推荐劳动合同范本,指导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工资核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职业技能资格认定、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补偿、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再就业资金审核、诚信企业评选等职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助人民法院加大对劳动合同案件的执行力度。
  市总工会: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责任意识。发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以及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订、修改等作用,指导企业基层工会参与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的监督。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主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积极动员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改善用工环境,诚信用工。指导和督促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实行集体协商制度。
  市工业经济发展局:把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合做好三年行动的宣传指导、督促工作。
  市人事局: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与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
  市建委:积极培育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禁止使用无资质劳务队伍和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无用工主体资格的零散用工,运用工程招标,督促建筑企业或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市工商局:协助抓好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配合做好劳动合同调查摸底工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提供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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