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检查。两级三方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各地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第四阶段(1个月时间):总结通报,巩固提高。
(一)自评。各县(市)、区对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健全运动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认定达到预期目标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申请验收。
(二)验收。市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收到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验收情况及时予以通报。三年行动结束后,将对全市三年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挂帅,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安排1―2次会议协商解决本区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把三年行动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各自职能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列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市、县(市、区)劳动保障、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深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街道(乡镇)、职介中心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三是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专题培训,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对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的人员免费发放职工维权宣传资料,告知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相关的维权法律知识。
(三)建好平台,摸清底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抓好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的建设,为企业及时依法报送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情况提供快捷的渠道。2006年10月―2007年1月要集中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采取企业申报的办法,收集企业的用工情况,摸清用工底数,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涉及的职工人数要逐一摸清,列出名单,建立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库,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措施,明确推动时间,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督促落实,为实现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