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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三部门劳社部发〔2006〕13号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6〕9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动员和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促使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构建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劳动关系新格局。
  二、实施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三、目标任务
  (一)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其中2006年国有(含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城镇其它类型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80%以上;2007年国有、集体企业要全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城镇其它类型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0%以上;2008年底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10人(含10人)以上企业都要逐步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2006年底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60%以上;2007年达80%以上;2008年底,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要求企业制定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及程序,做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内容规范,程序合法,履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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