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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07〕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我市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促进工业投资平稳增长;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利于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有利于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开展挖潜节地行动的重要意义,确立抓标准厂房建设和挖潜节地就是抓项目、抓投入、抓招商引资、抓中小企业发展的理念,在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挖潜节地中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工业兴市”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万家企业挖潜节地行动”的部署,以标准厂房建设为主要载体,以挖潜节地为突破口,按照“节约、集约、高效、挖潜”的总体要求,鼓励各地以挖潜求发展,向存量要增量,力争“零地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促进工业投资平稳合理增长。
  (二)主要目标:2007至2009年,全市每年新建、改造、扩建标准厂房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培育扶持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的标准厂房示范区。每年通过土地整理、产业结构调整、闲置土地开发等方式,盘活土地不少于300万平方米,拓宽工业发展空间。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新建标准厂房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选址原则上应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工业功能区内,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新建标准厂房的规模一般应占地50亩以上,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二)集约高效。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除机械、装备制造类等产业有特殊要求的外,标准厂房的层数要求在3层及3层以上,容积率应大于1.3。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应适当放宽建筑高度的限制。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其进入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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