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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的若干意见

  (十)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引导和鼓励重化企业优势互补、联合重组,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产业链为纽带,引导中小企业按产业逐步集中,形成专业配套体系。要以重大工程项目为依托,鼓励大型装备企业组建集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和工程总承包于一体的大型工程公司和系统成套公司,带动一大批单机、基础件、控制系统等配套企业发展。
  六、环境保护
  (十一)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资源禀赋和全市新型重化工业总体布局的要求,合理制定各区域的发展规划。严禁建设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极开展“三废”综合利用。
  七、保障措施和扶持政策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经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十三)抓好新型重化工业产业布局规划。抓紧编制新型重化工业发展规划,制订新型重化工业产业导向目录,明确鼓励支持发展的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禁止污染大、能耗高的重化工业项目,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规划引导新型重化工业有序向江东、临江等工业园区集中,城区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逐渐搬迁入园,新增项目原则上全部入园。确保新型重化工业与全市自然、环境的和谐、协调发展。
  (十四)加大新型重化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抓好战略高技术人才、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创新型企业家人才3支队伍建设。鼓励重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中级技术工人合作培养体系。
  (十五)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江东、临江等工业园区要加快建设交通、供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为发展新型重化工业创造良好环境。
  (十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型重化工业的重大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对新型重化工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引进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企业重组与跨区域联合等项目要重点倾斜,给予政策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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