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讲解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成价函[2007]40号)
市文化局:
根据《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讲解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川价发〔2007〕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讲解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10人,普通话讲解50元/次,外语讲解100元/次。
11-20人,普通话讲解100元/次,外语讲解150元/次。
21-30人,普通话讲解150元/次,外语讲解250元/次。
30人以上,普通话讲解按每人/次5元收取,外语讲解按每人/次10元收取。
二、讲解范围包括太阳神鸟广场、太阳神鸟雕塑、玉石之路、乌木林、遗迹馆、陈列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