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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网站维护及信息更新
  政府网站应由专业部门进行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政府网站安全可靠运行。网站服务器应确保24小时开机。要加强系统运行的技术保障,避免出现错误。
  按照《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根据不同信息公开时限,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网站信息的组织和维护,确保数据更新及时,资料内容准确,使网站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网站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各单位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流程。网上信息出现泄密及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六、完成时间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网站建设工作,已建立网站的县(市)区应参照本方案对网站进行修改和完善,未建立网站的县(市)区应按照本方案在2006年年末完成网站建设。
  佳木斯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在网站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可与市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刘军、任燕,电话:8222781。
  8月30日前,富锦市、同江市、桦南县、桦川县完善网站内容、增强网站功能。
  10月30日前,汤原县、抚远县完成域名申请、完成网站设计及内容更新。
  12月31日前,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郊区(永红)区级网站建设完成。
  七、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要把政府网站建设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二是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及网上发布工作,建立畅通的政务信息开发与发布渠道。三是加大对政府网站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把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政府网站健康顺利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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