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拆除违法建设。拆除临街两侧的违章搭建,包括到期的临时建设、擅自破墙开店的门面和影响市容景观的临时店面。未经批准,严禁破墙开店。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步行街区域内的7项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职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督办步行街沿街各单位、门市房的“门前三包”、“三乱”的管理工作,保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无“三乱”问题发生;负责步行街所有临街楼体灯饰亮化督办、检查工作,保证亮化率达90%以上;负责对在步行街区域举行的展览、咨询、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商业宣传及摄影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保证经管秩序;负责步行街区域内户外广告、亮化设施、悬挂宣传品、临时挖掘、占用道路、增设台阶、坡道和摊亭、门斗、窗改门、装修建筑立面、在户外设置广告、牌匾、橱窗等事项的管理、呈报工作,所有核审项目须经市城管委员会或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负责督办步行街临街商家业户、单位冬季清运冰雪工作,达到及时清雪,保证路面干净;负责对步行街区域内各类建设(拆迁)工地规范管理;负责在步行街出入口设立《通告》标志板,达到过往行人醒目熟知;负责牵头对东起永安街、西至通江街、北起西林路、南至长安路范围内的占道商贩、烧烤、三乱、乱堆放等进行规范、取缔;市城管执法局治安大队负责步行街的正常巡视,保证安全秩序。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法、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对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交巡警支队负责在步行街区域内秋林公司、华联商厦、邮局门前,中山街北侧由西林路至沿江路,南侧长安路慢车道设定停车泊位。在出入步行街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管制标志;负责对进入步行街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清理,对违章机动车辆进行处罚,达到交通有序畅通。
(三)市运管处负责在西林路及步行街西侧胡同内划定三轮车停车泊位,设专人对进入步行街内三轮车清理,暂扣违章车辆。
(四)自行车管理所负责在秋林公司、华联商厦、邮局门前及步行街两侧胡同内设定自行车存放处,达到标志明显,设专人对步行街内自行进行清理。
(五)市政设施处负责步行街道路路面、雕塑、座椅、花坛、栽植器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日常保养管理工作,达到状态完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