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步行街管理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佳木斯市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中山步行街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文明发展和经济繁荣,市政府决定对中山步行街进行封闭管理。为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措施,协调行动,确保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市民良好休闲环境和临街商家业户利益为出发点,通过中山步行街封闭管理,建一流街容街貌,一流城市管理,一流品牌环境,以环境创新凝聚人气,以人气旺盛促进商业繁荣,以商业繁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中山步行街打造成为我市的商业文化街区精品窗口。
二、工作要求
(一)整治建筑容貌。道路门面及两侧楼房外墙、贴面和玻璃幕墙以及沿街工地围墙不整洁的,要组织清洗和粉刷;沿街房屋墙面破损或陈旧的,要组织整修粉刷,达到整治如新。
(二)整治广告招牌。对破损广告、招牌(缺字漏字)要整修、补缺、见新,坚决取缔道路两侧擅自设置的的户外广告,未经批准不得拉挂横幅、标语等。
(三)全面保洁路面。要落实全天候清扫保洁,做到无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各种杂物,无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各种污物,无随地吐痰、便溺,无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残落物。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定点收集。
(四)美化店容店貌。店门美观清洁,橱窗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空调外机应按街景要求统一放置档板予以遮挡,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影响市容,并保持外观清洁。道路上不得安装遮阳雨棚,不得乱堆乱放占道作业,不得经营摩托车、助力车修理、铝合金加工等业务。
(五)规范车辆停放。要规范步行街隔离桩外两侧停车场(点)的设置和管理,重新漆划停车标线;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在其责任地段内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洁、包周边秩序,责任书签订率、达标率均达到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