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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三)不断拓展农家店服务功能
  积极引导农家店增加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功能,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多的实惠,做到贴近农民、服务农民、扎根农民。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积极组织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扩大品种,强化服务,切实做好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要把组织工业品下乡与农副产品进城结合起来,探索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实行双向流通,解决农民“卖难”问题。要积极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以具备一定条件的农家店为载体,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探索建立集日用生活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以及文化、科教、中介代理于一体的综合购物区或综合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长远发展的民心工程。为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三区五市要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工作,落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机构和责任分工,要建立有效的服务支撑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目标的实现。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商务部总体部署和全市统一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计划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积极争取并用好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扶持政策,做好支持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监督,强化项目验收和复查机制,确保国家投入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对试点企业在2006年建设并经验收符合国家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项目,享受国家农家店资金补助,每个乡级店补助3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4000元;对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一年贷款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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