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6〕51号 2006年6月1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的要求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运用连锁经营现代流通方式,按照规范标准在农村建设新型农家店,进一步完善农村商业服务设施,构建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网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程度,开拓农村市场,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构建城乡畅通的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为助力,引导支持具有品牌、管理、配送优势的大中型流通企业,充分利用农村商业、供销社、农技服务站、粮店、邮局等网络,通过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改造或新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连锁经营,推进放心超市进镇(街道),放心店进村(居),构建以区市级店为龙头、镇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在2005年城阳、胶南、胶州试点建设标准化农家店600家的基础上,2006年,在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五市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改造标准化农家店1000家,累计达到1600家,覆盖70%的镇(街道)和30%的行政村;2007年,建立改造标准化农家店累计达到3000家,覆盖90%以上的镇(街道)和50%的行政村。到2010年,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市农村镇镇有放心超市,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农村流通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经营业态繁荣发展,城乡一体化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