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宣传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规划局:负责合理确定城市布局和规划,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小城镇、新农村规划中突出集约用地原则。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矿产开发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进行土地预审和土地供应;深化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土地节约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宣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法规,推广先进典型。
市工商局:负责严把能耗、物耗、环保等企业的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依法审查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商品的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价格政策,调整制定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履行价格监管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完善价格联动机制,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进资源节约利用。
市水利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定和宣传有关节水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通过节水和高效用水,满足农业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推广使用洁净能源,逐步完成天然气置换工作;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发展中水应用和海水利用;组织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多样化;组织好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实现垃圾处理规范化、资源化。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通过落实课程要求和开展教育活动,加强资源节约教育。
市卫生局:结合农村改厕工作,积极推广节水型厕具的改造与应用。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抓好海洋与渔业生产的资源节约和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节约和集约使用海岸线和海域;编制《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点和旅游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鼓励星级饭店积极参与创建“绿色饭店”;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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