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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政发〔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佳木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切实突出环境保护的战略位置,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与任务
  (一)面临的形势。“十五”期间,我市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采取了一系列环境整治措施,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生态破坏趋势得到了一定控制。但是,我市环境保护形势仍很严峻,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滞后,城镇绝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城市烟尘、噪声扰民污染问题仍很严重,农村污染 、湿地破坏仍比较严重,全民环境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国家各项环保控制指标和考核指标明显提高。到2010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要大于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全市化学耗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2%,烟尘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8%,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2810吨以下,粉尘年排放量控制在14700吨以下,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超过85%。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协调发展
  (三)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生态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水平;加强城市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环卫硬件品位和软件环境,提高城市环卫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增加绿地数量,提高绿化面积,到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搞好城市内河沿岸、沿江十里景观带绿化建设;完成现有公园、休闲场所的绿化升级;狠抓居住区、办公区绿化达标;新建1-2个有规模上水平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推进城郊绿化,努力构建以植树造林为主,乔、灌、花、草有机搭配,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加大柳树岛综合开发力度,完善景区整体规划和控详性规划,实施招商式开发;保护四丰山、猴石山生态人文景观,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抓好生态示范区和优美乡镇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村;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行畜禽养殖粪便和秸秆、农膜等农业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严厉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切实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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