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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民间组织非法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民间组织非法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清理整顿民间组织非法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九日

佳木斯市清理整顿民间组织非法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管理,规范提高对全市民间组织的依法管理、整体规范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按照统一规口登记、双重管理、多部门配合、从严查处的原则,彻底取缔清理我市非法民间组织和清理整顿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使我市民间组织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取缔清理范围
  (一)对非法民间组织的取缔范围。
  1、未取得业务指导单位颁发的行业执照就开展活动的;
  2、取得行业执照但未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公告,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3、被撤消登记的民间组织继续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对民间组织非法活动清理范围。
  1、民间组织年度工作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活动情况;
  2、账户设立及财务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3、内部管理及重大活动报告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民间组织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伟经(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赵 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崔 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井元杰(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科协、市文联、市社联、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联系沟通,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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