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青岛海湾集团、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4实现电石泥循环利用。重点实施利用电石泥替代部分石灰石用于纯碱生产工艺(5万吨/年)、利用电石泥制砖(65万吨/年)和利用电石泥做脱硫剂(35万吨/年)等项目,使年产15万吨的电石泥全部实现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青岛海湾集团、市环保局
15启动二氧化硫和粉尘总量控制。采取淘汰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推行清洁能源和使用低硫煤等措施,严格核定和限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大对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的监管力度,2007年底前,全市35吨/小时(含35吨/小时)以上吨位锅炉都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在脱硫设施竣工时将排放数据同步传输到市环保部门的监控指挥中心,新建锅炉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有关企业
四、完善城市资源再生体系
16防治塑料包装袋污染。2006年,制定公布在商贸、宾馆和酒店等服务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木筷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的意见,推广使用可降解包装袋,探索建立有偿供应机制,完善公共场所塑料包装袋分类回收设施。同时,抓紧组织修订《
青岛市防治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
17推广利用再生水。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使周边企业的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用水和居民冲厕等方面实现再生水取代自来水。2006年底,城市再生水回用量达到15000吨/日。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30%,中水回用量达到20万吨/日。2006年,在10个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再生回用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建委
18建设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在黄岛区建设以华欧集团为重点的10万吨/日海水淡化基地,加快推进华欧海水淡化装置生产基地建设;在市区建设以青岛市政海水厂为重点的10万吨/日海水淡化基地,探索海水淡化水源与市政自来水管网对接机制,吸引外资参与海水淡化水源建设。争取到2010年,海水淡化量达到20万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