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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6〕88号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土地管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切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全面清查处理违法违规用地并依法处理到位,公开处理影响重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问责制,建立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行动原则和工作内容
  (一)行动原则
  1政府组织。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负总责,市及各区市成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2属地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区市立案查处,对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自查自纠。
  3全面清查。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重点是2005年1月1日以来的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用地依法处理到位。
  4查处到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行政处罚到位,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并处分到位,涉嫌土地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到位。
  5严格问责。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实行严格问责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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