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加快建设各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并落实所有科普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公众定期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
--培育科普展览、展品及旅游市场。推动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社会化,制定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提高设计制作水平。结合我市海洋科技研发的优势和2008年在我市举办的奥运帆船比赛,突出海洋科普特色,培育科普旅游产品。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纲要》顺利实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和完善我市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结合国家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细则,制定我市的加强科学技术普及的办法或意见。
--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
--制定表彰和奖励政策。
(二)加大经费投入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相关部门根据《纲要实施意见》落实的具体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认真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