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其中,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个人申请按照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8%调整为5%。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年金。坚持国家扶持、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和基金投资运营。对原已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从2007年1月起,停止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具备条件的可申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原已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移交给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专业机构管理运营。
六、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强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有条件的区市要扩展工作范围,增加对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的资金投入,加快公共老年护理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实行市场化运作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为加强领导,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时限,为参保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事关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市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等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把我市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