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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各类授信机构要利用“信用陕西”网站以及其他方式,及时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各设区市、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特别是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信息的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成立陕西省联合征信中心,与陕西省信息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加工、处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建设运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

  联合征信中心要按照统一的征信技术标准,依法整合全省工商、税务、质监、药监、海关、商务、公安、人事、社保、司法、民政、物价、环保、建设、房管、电信等各有关部门和机构拥有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必须将相关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纳入联合征信系统,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征信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各部门要研究提出本部门的信用信息公开范围。联合征信机构与信贷征信机构要对其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依法共享和有序开放,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和发展信用服务行业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加强公共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制度性安排,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带头使用信用产品。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督导企业自觉诚信立业。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企业信用建设先进经验。积极推动个人信用建设试点,加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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