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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07]9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做好信用建设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规划,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订《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省政府研究室牵头),并将其纳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备的法规和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信用标准,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尽快制订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征信技术标准,逐步健全信用法规体系(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相适应的管理条款和规定,促进全省社会信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二、加快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托全省现有各行业管理系统,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金融行业要在信贷征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要加强纳税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抗骗税记录制度,认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为所有纳税人建立纳税信用档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西安海关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要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依法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省工商局牵头)。要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省中小企业局、省物价局牵头)。要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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