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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江西本草天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江西本草天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7]80号)


江西本草天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联合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许可生产地址的生产设备已拆除,车间、仓库等主体建筑也正在拆除,检验仪器已移至江西本草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经研究,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药品GMP证书》。你公司异地改造完成后,请按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手续,重新申报GMP认证,完成改造前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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